家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2024-02-29 02:25
家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依据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家禽交易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运营的公平、公正和安全,同时确保家禽交易的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家禽交易的市场、摊位、店铺等场所,包括活禽交易市场、冷冻禽肉市场、禽蛋市场等。
三、定义和术语
1. 家禽:指鸡、鸭、鹅、鸽、鹌鹑等可供食用的禽类动物。
2. 家禽交易市场:指专门从事家禽交易的场所,包括活禽交易市场、冷冻禽肉市场、禽蛋市场等。
3. 经营者:指在市场中从事家禽交易的单位或个人。
四、市场设立与运营
1. 家禽交易市场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定。
2. 家禽交易市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设置卫生设施,如消毒池、洗手设施等,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卫生。
3. 家禽交易市场应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4. 家禽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哄抬价格等行为。
五、家禽采购与销售
1. 经营者采购家禽时,应查验供货方的资质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确保来源合法和质量安全。
2. 经营者销售家禽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家禽产品。
3. 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确保运输过程中家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4. 经营者应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家禽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六、卫生与安全规定
1. 经营者应遵守卫生规定,确保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要求,如保持环境整洁、消毒防疫等。
2. 经营者应按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防止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不良影响。
3. 经营者应确保所使用的设备器具符合安全规范,如电线电器、消防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