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农百科网 > 农业政策

农村土地最新改革消息

2024-02-07 12:28

农村土地最新改革消息

一、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调整内容按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执行。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

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优越性,促进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修改。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好地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一是明确和强化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修改过程中,重点围绕农民进城务工后承包地如何处置、盘活和利用,引导进城务工农民依法有序退出承包地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二是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针对一些地方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任意缩短承包期、随意调整承包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重申了“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等规定。三是规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制度设计。四是进一步强化了对进城务工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也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护。这次修改专门针对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的剥夺进城务工农民土地承包权、强迫流转承包地等突出问题,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进城务工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可以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0)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