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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审判前做了哪些准备?原告在庭审前做了哪些准备

2023-10-06 05:23

1. 被告在庭审前做了哪些准备

1。阅读原告投诉的内容并准备对原告投诉的辩护;

2。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辩护主张的证据;

3。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4。如果被告不明白诉讼程序,他可以委托律师代表他。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辩护陈述应当记载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复之日起五日内将答复副本送达原告。

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被告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有哪些

被告人主要诉讼权利:

1。使用母语进行诉讼的权利;

2。享有辩护权;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有权对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诉讼权利并造成人身侮辱提出申诉;

5。未经法院法律判决,任何人不得被定罪;

6。参与法庭诉讼的权利以及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的权利;

7。拥有最终发言权;

8。对一审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

3。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诉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2。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过程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没有主要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记录补充通知书。案件证据,以及收到投诉的时间。 ,自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者复印件、收到时间、份数、页数。副本必须经过验证与原件无法区分,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法官签名或盖章。原告和自诉人还必须签名或盖章,并将收据纳入档案。未立案或者立案前原告、自诉人撤诉的,起诉材料应当退回并由当事人签字。

4。原告经审查仍坚持提起诉讼且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案件。

5。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由审查起诉的法官作出,报审判长或者院长批准,并由审查起诉的法官、书记员签名,并盖章。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行政案件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报院长或者院长审查批准外,还须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院长印章。人民法院。

6。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核准表,由负责审查公诉的法官决定立案。其中,复杂、新类型案件应当报审判长批准、庭长批准。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查批准或者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7。经审查决定立案的,计算案件受理费并通知原告,并向原告或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案件当事人姓名、案由等信息应当统一汇总录入计算机。

8。立案法院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法院审理,办理移送手续,并注明移送日期。案件受理或者审查立案的日期为立案日期。立案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日期、移送日期等输入计算机。

根据上面所说,在审判之前,你需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审判时间。一般情况下,您需要在此之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于被告,你需要写一份答辩并收集所有相关的支持材料。 ,只有这样,自己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也才能在诉讼过程中为自己的索赔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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