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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防止假币流通的最佳方法是什么?

2023-10-04 08:11



 近日,带有“HD90”字样的假币数字、银行货币检测系统升级等新闻铺天盖地涌入各媒体,竞相报道,从一元硬币到百元大钞、造假与打假的斗争从未停止过相互对峙,始终处于“路高魔鬼高”相互升级的格局。
自古以来,哪里有巨大的利益,哪里就有冒险和犯罪。我国古代宋代发行纸币以来,造假行为更加猖獗。例如,在南宋侦破的一起假钞案中,一次性追缴假币30万元,参与造假的有53人。犯罪分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明显呈现规模化、团伙化的趋势。元代潜山府(今江西省潜山县)因制造假钞而闻名。吴有文制造假钞远至江淮、延吉。他自己也靠假钞致富,养暴徒,经常派人威胁举报他的人。他甚至与负责打击假钞的政府官员发生冲突。
面对如此嚣张的假钞犯罪活动,历代都采取了各种防伪措施,大致可概括为:
1、严惩、奖惩、制假、制假。严禁假币流通
在古代,政府对于伪造私人货币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通过严厉的法律惩罚来遏制造假者的非法活动。干德元年(964年)七月颁布的《宋刑统》规定:“私铸钱者,行三千里;已造器而未铸者,寿命二年。制造了工具但没有准备好,就会受到惩罚。”干德五年(967年)十二月,又下诏:“各州,少量恶钱、铁钱等,一月内送吏部。逾期不送的,将受到处罚。凡敢私铸铜币者,皆弃市。”凡私铸铜币者,无论铸数多少,一律处死。 唐太宗太平二年(977年),规定每枚铜币必须“四斤半以上方可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在一个月内送到官方,官方给出铜价,该人将被处以死刑。依法处死。”南宋时期,由于铜产量锐减,为了保证现有的铜材,对私铸铜币者的处罚更加严厉。除了“私铸铜币者投掷”外,对相关失职人员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后来随着纸币的出现,铸币的数量急剧下降。此时,纸币已成为流通的主要货币,其使用量较大且广泛。与铸币相比,造假纸币更容易,利润也更高。因此,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假货,并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当时,处决伪造犯人已成规矩,还增加了奖励记者的奖励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惩罚伪造、包庇、使用假币的行为,惩罚不守规矩的官员和村长,奖励举报人和自首者,奖励发现假币的官员。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伪会子法》规定:“犯者斩首,赏钱十文。不愿受者,升为义校尉。若弟子及藏匿者,可投降,免罪受赏。愿伸冤者,必听。”宋代赏银千两,金代赏银三百两,元代除五锭钞票外,还将举报人的全部财产赏给官吏。举报人。果然,在这些奖励下,不少造假者被抓获,有效地发挥了打击假冒的作用。此后,政府不断完善和丰富《惠子法》。这些都是政府贯彻“严惩、奖惩”原则,严厉打击私自铸造假币行为的最好体现。
2、严格控制货币材料,杜绝造假源头
铸造钱币需要铜、铁、锡等金属材料,而制作假钞则需要钞票纸。北宋时期,庄绰就已指出货币伪造,在于“材料有余,足以资窃”。这意味着,如果政府不能有效控制铜的来源,造假者将拥有充足的铸币资源。为了从源头上杜绝造假,政府应该采取禁铜、断铁、垄断纸币等措施,将钱从锅底捞出来。 。当时控制币材的具体措施包括:禁止私人开采和冶炼原铜、禁止私人买卖铜材、销售铜铸件等,目的是切断不法分子私人铸造的源头。宋代时期,民间铜器制造业不断发展,一些铜器作坊趁此机会私铸铜币,赚取暴利。为了集中货币材料,供宋政府专制铸钱,据《宋卷一百八十》记载,宋律规定:“凡山川所产之铜,皆禁之”。为民所收藏,为官所铸。”永熙元年(984年),唐太宗又下令江南诸国府衙储藏杂钱:“凡达到四公斤的,送入宫中,凡达到四公斤的,送入宫中。”未达则灭,民间恶钱尚多,重干德禁,稍严。“法。”
宋朝时期,还规定宫庙、兵器、铜镜、铜锣等铜金属制品均由政府制造和销售,民间不得自行制造。任何不适合政府生产的物品,如铜钟,其他物品必须经有关方面申请,批准后,才能在政府派出官员的监督下铸造。至于门上的铜钉、铜装饰品等铜制品,则禁止使用。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宋朝政府没收并集中了大量的货币到私人手中,有效、充分地垄断了铜的来源,强化了货币管制体系。
 精选纸币首次出现于四川。地方官员在打击假钞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他们认为,只要在制造印钞纸上多下工夫,选择普通人难以伪造的特殊纸张。纸张可以有效防伪。为此,他们生产亮白、耐用的优质纸张,专门用于印刷钞票。史料记载“该钞多用川纸制成,材质精良,做工不严,民欲仿冒,故恐难购”。一些朝廷指定造纸局所生产的纸,还不如川纸。因此,川纸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印钞专用纸。这种纸只能用于印刷钞票,不允许私人购买。目的是有效防止假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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