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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2024-05-05 08:06

家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一、市场准入规则

1. 凡在本市场从事家禽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2. 进入市场的家禽必须来自合法养殖场,并持有有效的检疫证明。严禁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家禽。

3. 从事家禽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

二、交易行为规范

1. 市场内应保持整洁、卫生,禁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2. 交易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手段。

3. 交易时应按规定明码标价,遵守市场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4. 市场管理机构应对市场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交易行为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卫生与防疫要求

1. 市场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卫生。

2. 从事家禽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防疫规定,确保家禽健康,防止疫情传播。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市场进行消毒、防疫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疫情。

4. 对于违反卫生与防疫要求的行为,市场管理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理。

四、经营管理规定

1.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2. 从事家禽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经营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3. 市场内禁止擅自搭建、占用公共场所,禁止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用途。

4. 对于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场管理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理。

五、监督检查制度

1.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市场的准入规则、交易行为规范、卫生与防疫要求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2.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市场管理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违规行为。

4.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市场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市场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六、法律责任

1.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场管理机构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2.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市场管理机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于因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 对于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市场管理机构有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七、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市场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市场管理机构所有。对于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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