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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设施农用地

2024-05-16 02:03

养殖场设施农用地

一、设施农用地定义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二、设施农用地的范围

2.1 畜禽舍

是指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而兴建的各类畜禽舍,包括猪、牛、羊、驴、马、骡、鸡、鸭、鹅、兔、蜂等动物饲养棚圈用地。

2.2 养殖场内的畜禽有机物处置等设施用地

是指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粪便、污水处置等设施用地。

2.3 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三、养殖场设施农用地的申请与审批

3.1 申请条件:

(1)已经办理了农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在已经规划认定的设施农用地范围内兴建养殖项目;

(3)已经具备开工建设项目的条件。

3.2 申请流程:

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乡镇国土部门提出设施农用地申请,经乡镇国土部门调查和审核后,报县级国土部门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设施农用地申报表、农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认定证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流转合同(或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包括用地规模、设施类型、生产年限和用地协议)。县级国土部门对设施农用地的用地的范围、类型、面积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3.3 审批标准:

对于兴建的养殖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对项目业主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对于建设标准的要求包括:要集中连片,规模适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生产设施及必要的辅助设施要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林地等未利用地,少占耕地;要合理确定道路宽度,方便运输和耕作,防止道路侵占有效使用土地;要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四、养殖场设施农用地的建设与管理

4.1 建设要求:

设施农用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同时要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林地等未利用地,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在符合规划和用地标准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农用地,要坚决予以纠正。

4.2 管理规定:

设施农用地的管理要严格,对于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土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其合法合规使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农用地,要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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