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养殖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4-04-22 08:12
家禽养殖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旨在规范家禽养殖行为,提高养殖水平,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家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禽养殖活动。
三、养殖管理
1. 家禽养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养殖活动的合法性。
2. 家禽养殖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提高养殖效益,减少环境污染。
3. 家禽养殖应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记录养殖过程、饲料和兽药使用情况等信息。
4. 家禽养殖应遵守动物防疫规定,做好疫病的预防、控制和净化工作。
5. 家禽养殖应遵守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四、监督与检查
1.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应加强对家禽养殖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2. 农业农村部门应定期对家禽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养殖档案、饲料和兽药使用、疫病防控、环境保护等方面。
3.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家禽养殖场,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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