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肉制品国家标准
2024-02-27 13:14
禽肉制品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禽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料要求、生产工艺、卫生要求、检验方法、包装标识、运输储存、质量标准与等级划分、标识标签以及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禽肉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禽肉制品是指以禽肉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各类食品。本标准中禽肉制品包括以下几类:
2.1 禽肉松:以去骨禽肉为主要原料,经过煮制、炒制、烘干等工艺制成的,具有纤维疏松、色泽金黄、香味浓郁等特点的肉松类产品。
2.2 禽肉酱:以去骨禽肉为主要原料,经过破碎、炒制、调配等工艺制成的,具有口感丰富、营养价值高、便于食用等特点的调味品。
2.3 禽肉香肠:以去骨禽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肥肉、淀粉等辅料,经过搅拌、灌肠、烘烤等工艺制成的,具有肠体饱满、口感弹牙等特点的肠类产品。
2.4 禽肉罐头:以去骨禽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调味料、蔬菜等辅料,经过高温高压杀菌处理而成的,具有口感鲜美、营养丰富等特点的罐装食品。
3. 禽肉制品分类
禽肉制品按照加工工艺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3.1 腌制型禽肉制品:以禽肉为主要原料,经过腌制、烘烤等工艺制成的,具有特殊风味和色泽的食品。
3.2 烟熏型禽肉制品:以去骨禽肉为主要原料,经过熏烤、烟熏等工艺制成的,具有色泽棕红、香味浓郁等特点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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