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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税收优惠有哪些?

2024-02-16 00:15

家禽养殖税收优惠有哪些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1.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 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三)中药材的种植;

(四)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五)牲畜、家禽的饲养;

(六)林产品的采集;

(七)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八)远洋捕捞。

4.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5.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率为20%,减半征收:

(一)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有关活动,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二)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

6.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花卉作物的种植;

(二)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三)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

7.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 企业以“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及其实施意见执行。 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资产投资而获得个人所得,应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以“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项目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9. 企业从事下列行业和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林区有效的生产场地及配套设施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所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事业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家禽类动物医业免征营业税。家禽类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扑杀家禽免征增值税。扑杀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的增值税按13%税率征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等免税。

10.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家禽业不享受个所税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养殖占地要交耕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税等,而农民养猪用地不要缴纳这些税收;如果销售自产的猪肉等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则不涉及其他税收问题。另外自产自销产品要开具自产自销证明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才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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