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农百科网 > 有机农业

有机肥料的国家标准

2024-03-18 01:53

有机肥料国家标准

一、定义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肥料的定义、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物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分解转化而形成的有机肥料,以下简称有机肥料。

二、技术要求

1. 原料要求:有机肥料应采用安全、卫生、无害的生物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如植物秸秆、动物粪便等。禁止使用垃圾、污泥、污水等有害物质为原料。

2. 营养成分要求:有机肥料应含有适量的氮、磷、钾等营养成分,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求。其中,氮、磷、钾的含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有机肥料营养成分含量要求

| 营养成分 | 含量要求(%) || --- | --- || 氮() | ≥

2.0 || 磷(P2O5) | ≥ 1.5 || 钾(K2O) | ≥ 1.0 |

3. 有机质要求:有机肥料中有机质的含量应不低于45%。

4. 微生物要求:有机肥料中应含有适量的有益微生物,如乳酸菌、酵母菌等,以促进土壤微生物的繁殖和改善土壤结构。

5. 安全要求:有机肥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不得含有对人体和作物有害的物质。

三、试验方法

1. 样品采集与制备:按照GB/T 17891的规定进行样品采集和制备。

2. 营养成分测定:按照GB/T 17891的规定进行营养成分测定。

3. 有机质测定:按照GB/T 17891的规定进行有机质测定。

4. 微生物测定:按照GB/T 17891的规定进行微生物测定。

5. 安全指标测定:按照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进行安全指标测定。

四、检验规则

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营养成分、有机质、微生物和安全指标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有必要,可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3. 抽样方法:按照GB/T 17891的规定进行抽样。

4. 判定规则: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五、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1. 标识:产品标识应清晰、完整,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2. 包装:产品包装应密封性好,防潮、防震、防污染。

3. 运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潮湿、污染,保持包装完整。

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潮的场所,不得与有害物质一起贮存。

六、其他规定

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其他相关法规或标准与本标准冲突,以本标准为准。

2.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所有。

(0)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