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规划标准
2024-03-20 16:32
城市绿化规划标准
一、总则
1. 本规划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城市绿地的需求,本着“以人为本,改善环境,提高生态质量”的原则而制定。
2. 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的重要条件。
3. 本规划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建设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同步发展。
二、绿化指标
1. 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2. 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3. 绿地率: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造不低于25%。
4. 绿化覆盖率: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旧居住区改造不低于30%。
5. 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比例:新建公共绿地不低于70%,旧公共绿地改造不低于60%。
三、绿化空间布局
1.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网规划、城市水资源及地形条件,结合城市自然景观和城市功能分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空间系统。
2. 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绿地的规模和位置,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
3. 合理安排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划定各类绿地的绿线,严格控制其规模和范围。
四、绿化植物配置
1. 绿化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注重植物的多样性、适应性、经济性、观赏性,合理配置乔木、灌木、藤本植物及地被植物等,形成层次丰富、结构合理的植物群落。
2. 公共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建筑小品、游憩设施等。
3. 单位附属绿地应以改善环境、美化景观为主,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
4.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选择有益身心健康的植物材料,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五、绿化管理维护
1. 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加强绿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绿化意识。
3. 严格保护绿化成果,禁止非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等行为。
4. 加强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保证植物生长良好,形成优美的植物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