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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24-03-12 11:05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总则

1. 本指导意见旨在为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行业的计费行为提供规范和指导,以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2.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行业的各类企业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景观设计公司、建筑设计公司、城市规划机构等。

二、计费要素

1. 基础费用:根据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等因素确定的基础费用,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的费用。

2. 设计费用: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设计师的经验和资质等因素确定的设计费用。

3.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费、评审费、勘察费、测量费等与设计项目相关的费用。

三、计费方法

1. 线性计费法:根据设计项目的面积或长度等参数,按一定比例确定设计费用。适用于项目面积较大、设计要求相对简单的场景。

2. 目标计费法:根据设计项目的目标、预期效果等因素,确定一个目标费用,再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扣减。适用于对设计效果要求较高的场景。

3. 固定费用法:根据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费用,不随实际完成情况变化。适用于项目周期较短、设计要求相对简单的场景。

四、费用支付与结算

1. 设计费用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一般分为预付款、设计进度款和尾款三部分。

2. 预付款为总费用的30%-50%,用于启动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设计进度款为总费用的30%-60%,根据实际完成的设计进度支付;尾款为总费用的10%-20%,用于保证项目后期服务的顺利进行。

3. 设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等方式。结算时需核对发票、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费用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五、其他事项

1. 设计企业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收取违法费用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2. 设计企业和机构应与委托方明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条款,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同时,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3. 设计企业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确保收费和支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同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4. 设计企业和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收费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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