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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解读

2023-12-31 01:12

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解读

一、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创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头戏。2015年6月21日,全国首批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确定,试点时间到2017年底。

二、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要求,也是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关键举措。统筹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优化配置农业要素、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基础工程,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要途径。

三、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多方利益调整,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审慎稳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符合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不得搞非农化,不得搞“非粮化”,严禁损害农民利益。

四、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发展迅速,但现行有关用地政策难以完全适应设施农业发展需要。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允

许各类农业设施使用耕地等农用地,并作为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利于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

五、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意见提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通过试点摸索经验,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改革模式。

六、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稳中求进,处理好稳定承包关系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好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尊重基层创造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理,处理好行政推动与市场引导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推进改革与加强管理的关系。

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一是扩大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主要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包括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有条件的处置权等等。这项改革的核心意义是赋予农民这些权能后能够增加农民的财产权利,使农民能够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二是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这是农民把他们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等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来发展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种形式。三是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或者说有基础条件的地方逐步把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由每一个农户来持股享受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这项改革的核心意义是让农民分享集体资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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