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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地点+条件+材料

2023-09-30 09:04

   2023年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运城经开区将于4月6日起启动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4月6日至4月20日

  申报地点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处(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1楼1111办公室)。

  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适用条件: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482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户口簿上记载的具有法律扶养、赡养或者监护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材料:

  1.《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请保留原件复印件以备查验。户口簿复印件包括主页、个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3。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4。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孤儿、老弱病残、低保人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人为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家庭应当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不是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由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签署并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书面授权书。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适用条件: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103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户口簿上记载的具有法律扶养、赡养或者监护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材料:

  1.《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请保留原件复印件以备查验。户口簿复印件包括主页、个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3。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4。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孤儿、老弱病残、低保人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人为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家庭应当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不是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由有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书面授权书。

  (3)新就业无住房工人

  1。适用条件: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城镇户籍(非农业户口)、学校毕业或退伍不满五年(含五年)且不拥有自主产权的人住房;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103元;

  3。户口簿上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赡养、监护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和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不拥有自己的房产的申请人。

  2。申请材料:

  1.《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请保留原件复印件以备查验。户口簿复印件包括主页、个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3。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

  4。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孤儿、老弱病残、低保人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人的学校毕业证明或退伍证明。

  (4)农民工

  1。适用条件:

  1。户籍在运城市中心城区、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外;

  2。申请人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稳定工作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和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无独立房产;

  4。户口簿上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监护、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材料:

  1.《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请保留原件复印件以备查验。户口簿复印件包括主页、个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3。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加证明及收入证明材料;工作单位经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确定,并已签订投资合同协议中的重点投资项目,申请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材料;

  4。经申请人用人单位审核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孤儿、老人、病人、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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