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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桀所以分”:“涂之人可以为禹”的政教承诺发微

2023-09-27 17:53

摘 要:“涂之人可以为禹”是关于政教实践的重要论断,其基于《荀子》全书蕴涵的对圣王政教原则及其构建之礼法制度的根本性承诺而成立。《荀子·不苟》中提出的“禹桀所以分”以“禹之所以为禹”为核心内涵,表明确立“仁义法正”之原则与相应制度并最终达成其效用,是圣王贞定其“王者”分位的必然要求。《荣辱》、《非相》等篇中关于“禹桀之所同”的论述,表明“禹桀所以分”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天子之位”统摄、主导下之人伦-政治秩序形态,亦即“尽伦尽制”。“涂之人百姓”因其遵循圣王“仁义法正”之政教的必然性而非实然性,从而作为“正理平治”之秩序形态的共同构建者,而被肯认为“可以为禹”。

关键词:涂之人;圣王;政教;仁义法正;尽伦尽制;荀子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收稿日期:2018-09-10 

作者简介:李政(1984-),男,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涂之人可以为禹”这一表述见于《荀子·性恶》,目前学界多在荀子的“性恶说”或“人性论”语境中,围绕“成德、成圣是否及如何可能”之类问题探讨其涵义。然而,综观《荀子》全书,可以发现相关表述实际上是“通过对人性的诘问,为政治控制提供人性根据;通过隆礼重法的安排,把人伦关系格式化为政治关系。”因此,与其说“涂之人可以为禹”表达的是荀子本人或《荀子》书中的某种“人性论”观点,不如说其主要蕴涵了一种关于政教原则及制度构建的承诺。《荀子》书中提出的“禹桀所以分”,即表明了基于特定的政教承诺对“禹之所以为禹”作出的肯认,而“禹之所以为禹”正是“涂之人可以为禹”的论断得以成立的重要根据;换言之,“禹桀所以分”与“涂之人可以为禹”具有相同的政教承诺,此承诺的具体内容即《荀子》书中肯认的政教原则、制度构建及其最终的实践目的。


一、“禹之所以为禹”:“禹桀所以分”的核心内涵 

《荀子》书中对“禹桀所以分”的典型表述见于《不苟篇》:公生明,偏生闇,端悫生通,诈伪生塞,诚信生神,夸诞生惑。此六生者,君子慎之,而禹桀所以分也。其中的“公”与“明”乃就礼法制度确立之“职分”或“分位”而言,此即《君道篇》所谓:隆礼至法则国有常……然后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不苟》亦云:“不下比以闇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则可谓公士矣。”可知“公”之义即《中庸》所谓“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君子素其位而行”;本礼法制度规定之“公道”、“公义”以行事,令“赏罚”、“分职”、“事业”、“材技官能”皆得治理,以致“国有常”、“民知方”,此效用即可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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