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农百科网 > 水产养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最新

2024-03-20 20:53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解读

一、引言

为规范水产苗种管理,保障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下面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办法内容

1. 调整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境外的水产苗种和相关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 定义和分类

水产苗种是指用于水产养殖业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根据不同品种的生长发育特点,水产苗种可分为鱼苗、虾苗、蟹苗、贝类苗等。

3. 管理机构与职责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苗种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水产苗种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和管理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

4. 生产与经营许可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生产、经营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购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备。

5. 质量安全管理

水产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质量安全标准,并经过质量安全检验和检疫。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生产、经营水产苗种。

6. 知识产权保护

从事水产苗种选育的单位和个人对其选育的品种依法享有知识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水产苗种种质资源和技术秘密。

三、办法实施与监督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水产苗种管理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